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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晓鹏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贸易合规和海关事务。
冯晓鹏律师有超过20年的海关实务经验,承办过一批有影响力的国际贸易合规、跨境电子商务合规项目、行业涉及互联网、金融、跨境物流,以及服装、机电、化妆品、食品、保健品、日用品、艺术品、宠物商品进出口等。冯晓鹏律师在跨境电子商务合规、海关审价、归类争议解决、电子商务类IPO、进出口关务、税务、外汇合规及筹划、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等领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冯晓鹏律师曾参与《电子商务法》跨境电子商务部分、《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关外贸部分的起草;参与制订、修改了《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海关邮递物品监管办法》等重要海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参与了联邦快递(FedEx)亚太转运中心(广州)通关制度的设计等工作。
冯晓鹏律师在海关事务合规及走私犯罪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经验,为多家知名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具体海关和进出口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咨询意见,帮助客户正确应对和及时解决一些突发性海关管理及进出口方面的问题,办理诸多疑难案件。其中代表性的项目及项目包括:
关务合规领域:
争议解决:
冯晓鹏律师为知名跨国公司、大型央企、国企、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内容涉及加工贸易、进出口通关、审价、归类、原产地、食品安全等,如:
为知名美国石油企业加工贸易手册不平衡引起关税稽查提供法律服务;
为某航空央企贸易方式申报差错导致关税稽查提供法律服务;
在新加坡国际仲裁庭作为专家证人就原产地等问题发表专家意见;
在香港法院作为专家证人就某大型石油钻探企业运输工具走私一案发表专家意见;
为美国知名连接器制造商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电子元器件加工厂保税监管违规案件提供法律咨询;
为世界知名日用品跨国公司应对职业打假及行政处罚提供法律咨询。
海关审价:
冯晓鹏律师对海关审价尤其是特许权使用费问题有深入研究,办案经验丰富,曾协助法国知名汽车零配件企业确立了40余家中国子公司同类进口料件的特许权使用费计核依据,为客户实现了重大节税成果;为巴西知名航空工业公司、日本知名机械制造企业、德国知名汽车生产企业成功处理涉及特许权使用费稽查补税事项;为美国知名日用品生产企业成功处理涉及商标使用费、广告宣传费的审价补税事项。
关务筹划:
协助美国知名化工企业申请AEO高级企业认证,同时对企业进出口流程、危化品运输仓储等进行合规性审查;
为南京领添(Sheln)IPO项目提供跨境电子商务尽职调查及合规整改法律意见;
为知名珠宝、化妆品企业提供关务合规、分销业务等尽职调查及法律意见;
知识产权边境保护:
为国内某大型车辆生产企业全球采购知识产权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代理美国知名电池生产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谈判。
电子商务领域:
承担海关总署、海南省政府、上海市商委、陕西省商务厅、新加坡政府经发局、广州报关协会等部门有关跨境电商、自由贸易港、RCEP、中欧班列等课题研究并担任顾问;
担任国内知名电商企业集团、知名通讯企业集团等常年法律顾问。
主要学术成果:
专著:《跨境电商通关:运营与合规》,法律出版社2019年7月第1版;
在《中国应用法学》2019年第4期发表专题论文:《跨境电商走私犯罪若干问题探析》;
发表专题文章:
海南自由贸易港专题:
冯晓鹏律师于2021年被国际知名法律刊物《全球法律专家》(Global Law Experts)评为“年度最佳贸易与海关律师”;同年,被国际法律评级机构《Benchmark Litigation 中国》评为2021年国际仲裁、合规:政府与法规两大专业领域的“诉讼之星”;2020年, 被知名评级机构《钱伯斯亚太法律指南》(Chambers Asia Pacific Guide)评为2021年度国际贸易:海关、出口管制领域“领先律师”;2020年被国际知名法律刊物《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1000)评为“领先律师”;2019年被《钱伯斯亚太法律指南》(Chambers Asia Pacific Guide)评为公司/商事:东部沿海(广东)领域“潜质律师”。
2021年8月20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保法》”)获得通过并公布。2021年11月1日起生效实施后,《个保法》将与《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 更多
1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颁布《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下称“《阻断办法》”)并由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以及权威专家以答记者问的方式对《阻断办法》的出台背景、制度设计和对企业的影响做出解读。
近期,各地海关频繁开展专项行动,破获了一系列特大数额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
2015年7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鼓励企业利用移动社交、新媒体等新渠道,发展社交电商、“粉丝”经济等网络营销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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