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疫情构成的公共紧急状态,西班牙政府于3月31日在已颁布的法令基础上,新增了《第11/2020号皇家法令》,该法令在社会和经济领域进一步规定了若干紧急措施,用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第11/2020号皇家法令》”)。该法令内容丰富,包含3大章、54条、22条附加条款、5条过渡性条款、13条最终条款和4份附件。介绍完该法令的主要结构之后,我们将在本文中着重分析与就业密切相关的规定。
第一章专门规定对员工、消费者、家庭和弱势群体的支持措施,包括允许延期缴纳或资助主要住所的租金以及中止强制迁出程序,终止特定合同但可能不对消费者和用户进行处罚,以及下一步将制定的对特定员工、公司和自雇人士的支持措施。第二章则侧重于努力维持经济活动,规定了有关工业化的支持措施,以及为自雇人士和公司提供补助的灵活方式。第三章是“其他措施”,一方面强化了《第8/2020号皇家法令》中规定的若干措施,例如与电子通信有关的外国投资控制或消费者保护措施,另一方面规定了其他措施,以加强西班牙金融系统对潜在的市场波动的抵御能力。
此外,必须指出的是,根据最终条款第12条,《第11/2020号皇家法令》中规定的措施在紧急状态解除后一个月内继续有效,但规定了特定时限的措施除外,其期限也应遵守相同规定。
在详细介绍完《第11/2020号皇家法令》中规定的内容之后,我们将继续深入介绍与就业相关的各项规定:
“就业承诺”的概念
《第8/2020号皇家法令》在维持就业项下对就业方面特别措施的应用作出了规定。对此,《第11/2020号皇家法令》规定将对维持就业情况作出评估,具体评估条件是不同行业的特性和适用的就业法规,以及那些在就业方面具有多变性或季节性或与特定活动或演出有直接关系的公司(如从事表演艺术、音乐、电影和视听领域的公司)的具体情况。
另外,对于临时性合同,如果合同因约定的时间到期而终止,或合同所针对的工作或服务、或构成合同标的的工作或服务无法立即履行,则不构成对维持就业承诺的违约。
此外,《第11/2020号皇家法令》的解释性备忘录三第2条规定,当劳动合同因合理的解雇处分而终止,或因员工辞职、退休或完全或绝对永久性残疾而终止时,不构成对维持就业承诺的违约。
对纳入一般社会保障体系家庭雇员特别制度的人员因无法工作而提供的特殊津贴
为帮助家庭雇员这一特别缺乏保护的群体,新出台的《第11/2020号皇家法令》规定了家庭雇员的临时失业福利,临时工在领取该福利的同时也可履行部分服务。此类补贴既可由雇主已终止其劳动关系的雇员提出,也可根据第49.1.k ET条规定的解雇原因提出,还可由那些为降低病毒传播风险、出于其无法控制的原因以及疫情造成的健康危机而暂时停止为一个或多个家庭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的雇员提出。
放弃接受家庭雇员提供的全部或部分服务的雇主需签署一份确认声明并对此负责,也可提供一份有关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如适用)。
临时合同终止时的特殊失业福利
临时工是另一个极易受影响的弱势群体。对于临时工而言,如果在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第463/2020号皇家法令》生效后,其签署的至少为期两个月的固定期限合同(包括临时性、培训和救济合同)被终止,则其可获得一笔特别补贴,且其无需缴款即可获得另一笔福利或补贴。
此外,《第11/2020号皇家法令》规定,此类补贴不得与任何最低收入、包容收入、社会工资或类似的公共资助同时享受。
就金额和期限而言,此类补贴的金额相当于目前IPREM的80%,按月发放,为期一个月。如果新的皇家法令作出相应规定,该期限可以延长。
患癌症或其他严重疾病的未成年人的护理津贴可与失业福利同时领取,也可在紧急状态下停工停产期间领取
患癌症或其他严重疾病的未成年人的护理津贴于2020年3月14日由受薪员工领取,此类津贴不受2020年3月14日颁布的《第8/2020号皇家法令》第22条和第23条中规定的要求说明理由的临时就业条例(“ERTE”)的影响。
对此,《第11/2020号皇家法令》规定,上述补贴可与失业福利同时领取(受临时就业条例影响,由于工作日缩短,特定人员可能有权领取失业福利)。
紧急状态期间不存在缴款义务,一切人员在该期间内均视为已缴纳各类款项。
必要员工在全面封锁情形下可领取临时丧失工作能力福利
《第11/2020号皇家法令》附加条款第21条规定,在特殊情况下,此类保护自封锁期起将通过相应的方式进一步适用于那些必须于两地间通勤以及必须提供《第11/2020号皇家法令》中规定的必要服务的员工,前提是:
• 当局已决定对该员工住所地的人口实施封锁,且有关部门已明确排除其通勤的可能性;
• 该员工出于其提供服务的公司或本人以外的原因无法远程工作;以及
• 该员工无权获得任何其他公共福利。
从2020年职业培训配额中划拨的就业资助
《第11/2020号皇家法令》规定,在特殊情况下,考虑到为应对疫情造成的健康危机而批准的措施造成的经济影响,2020财政年度的职业培训缴款收入可用于资助《一般社会保障法》第265条规定的失业保护制度下的任何福利和行动,或用于资助促进失业人员招聘或帮助其再就业的计划。
针对自雇人士的支持措施
通过《第11/2020号皇家法令》,西班牙政府还批准了帮助自雇人士的措施,以减轻疫情造成的健康危机带来的不利后果。目前,政府已批准以下两项措施:
• 延期缴纳社保:对于参与任何社保计划的公司和自雇人士,只要其符合部长令规定的特定要求,即可要求延期6个月缴纳社保费和联合征收费。就公司而言,应计期为2020年4月至6月;就受薪员工而言,应计期为2020年5月至7月,前提是其开展的业务活动未因紧急状态而中止。
公司必须通过RED系统提交申请,且必须提交对应每一缴款账户代码的个性化申请,各账户代码中均对要求延期支付其缴款的员工进行了登记。另外,自雇人士应通过RED系统或可用的电子方式提交申请。
期限:相关人员必须在与应计期相对应的登记期的前10日内提交申请。有关延期支付的批准情况应在提交申请后的3个月内进行通知。但是,如果该延期支付措施自提交申请时起已实际适用于相关社保份额的缴纳,则视为已发出通知。
如果公司凭借其缴款账户代码,根据因不可抗力而中止合同并缩短工作时长的程序,免于支付商业缴款以及联合征收费,则不得享受这一延期支付措施。
如果相关人员提交含有虚假或错误数据的申请,则将对其适用相应的制裁。对延期支付措施的不当批准将受到有关部门的审查。在这些情况下,且在不影响法律规定的行政或刑事责任的前提下,公司或自雇人士应当按照不当适用的延期支付的罚款和利息缴纳相应份额。
• 延期偿付社保债务:公司和自雇人士在不享有其他生效的延期偿付措施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延期偿付其社保债务,其法定偿付期限为2020年4月至6月。《第11/2020号皇家法令》对此设定的利率为0.5%,未采用2015年10月30日颁布的《第8/2015号皇家法令》通过的《一般社会保障法汇编》(“LGSS”)第23.5条规定的利率。相关人员必须在监管期开始的前10日内申请此类延期偿付措施。
在疫情造成的健康危机导致失业或停工停产期间可享受的养老金计划
在宣布紧急状态的皇家法令生效后的六个月内,享受养老金计划的人士可在下列例外情形中有效行使其综合权利:
• 在疫情期间,因ERTE的规定失业的;
• 属于因政府宣布紧急状态而暂停向公众开放的机构的所有者的;以及
• 先前已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但因疫情造成的健康危机而停工停产的自雇人士。
根据相关规定,延期偿付的最大金额不得超过ERTE生效期间暂停获得的工资。
行政申诉的期限
通过第八修正案,申诉时限得以延长。提出行政申诉或启动替代行政申诉的任何其他异议、索赔、调停、调停和仲裁程序的期限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计算。在任何可能对当事人产生不利影响或税收影响的诉讼中,无论在宣布紧急状态前,发出有关申诉或异议的行政行为的通知已有多长时间,均应当自宣布紧急状态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计算。上述规定不影响被申诉或被提出异议的行政行为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加速推进司法程序的措施
第十九修正案规定,一旦宣布紧急状态的声明及其相应的延期文件失效,应当在其失效后的15日内尽快通过一项行动方案,以加快推进社会和行政争议高发区以及商业法院的司法活动,从而推动实现经济快速复苏的目标。
与因疫情引发的不可抗力事件相关的针对缴款和失业保护的特别措施
《第11/2020号皇家法令》规定,《第8/2020号皇家法令》第24条和第25.1条第1-5款中规定的有关失业缴费和保护的特别措施将适用于《第8/2020号皇家法令》生效前通知、授权或启动的有关中止合同和缩短工作时长的程序所影响的人士,前提是疫情是此类措施出台的直接原因。
同样,《第8/2020号皇家法令》第25.6条规定的长期及非连续员工领取的失业福利应适用于《第11/2020号皇家法令》生效之前劳动关系就已中止的员工,前提是疫情是导致此类劳动关系中止的直接原因。
ERTE在公司破产程序中的适用
附加条款第10条同样规定了若干适用于因不可抗力和组织、生产或经济原因(“ETOP”)而中止劳动合同和缩短工作时长并处于破产程序中的公司的措施,但此类措施须遵守《第8/2020号皇家法令》第22条和第23条的规定。
上述程序适用2015年10月23日颁布的《第2/2015号皇家立法法令》中规定的条例,该法令通过了有关适用的破产程序的《员工制定法》(ET)的修订版本,其中包含了《第11/2020号皇家法令》第22-28条及其第六修正案中规定的特别情形,但略去了2003年7月9日颁布的《第22/2003号法令》第64条的规定。
此外,下列特别规定将适用于处理和解决此类程序:
• 有关破产程序的申请书或通信或必须由破产公司在破产管理人的授权下制定,或者直接由破产管理人根据破产干预或中止承继权的制度制定。
• 破产管理属于《第11/2020号皇家法令》第23条规定的协商的一部分
• 在第23条规定的情形下,如果在协商期间未能就中止合同或缩短工作时长达成协议,则实施此类措施的决定前必须根据破产干预或中止继承权的制度获得破产管理人的授权或通过。
• 在任何情况下,申请、决议和采取的措施都必须经远程方式立即通知处理破产案件的法官。
•根据《员工制定法》第47.1条第1款第10、15和16段以及2012年10月29日颁布的、通过了集体解雇、中止合同和缩短工作时长程序条例的《第1483/2012号皇家法令》第33.6条,将由破产程序法官审理向其提交的异议。这些异议将通过就业相关的破产案件程序处理,对该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