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为 Brendan Palmer (杜拜) 律师。 仲裁程序的保密性通常是当事人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机制的一个原因。但这究竟意味着什么呢?请牢记以下10个注意事项。 私密性与保密性: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私密性通常是指仲裁审理排除第三方参与,而保密性则是一项更为广泛的义务,指的是不得对当事人以外的任何人披露仲裁有关情况。 保密的范围由哪些法律决定:在保密作为默示条款存在效力的司法管辖区,其范围由仲裁协议规定,而有成文法对保密作出规定的司法管辖区,则由仲裁地法来规范。 程度:在众多司法管辖区,包括英格兰在内,保密范围覆盖仲裁庭的审议情况和生成的相关材料。根据仲裁地和任何进一步的协议,保密范围还可能覆盖相关仲裁的存在、仲裁当事人及仲裁裁决。通常认为对仲裁员的审议内容应当保密。 适用主体:当事人和仲裁员通常应为保密义务主体。保密义务也可能扩大适用范围覆盖证人,但必须谨慎适用且需要订立协议明确约定。 渊源:在一些司法管辖区,保密性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在其他司法管辖区,保密性被视为仲裁协议的默示条款(如英格兰)。一些仲裁规则将保密性规定为默示义务(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迪拜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 协议:如果选择适用的仲裁规则中无保密性条款或具有约束力的法定保密义务,当事人应考虑在仲裁协议中或单独就保密义务明确作出约定。即使仲裁规则中存在保密性规定,双方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明确约定,说明和/或商定适合的保密义务范围。 禁止披露:保密义务可能会禁止子公司向母公司披露仲裁裁决。 例外:根据管辖保密协议的适用法律,例外情况可能包括(如在英格兰):当事人另行达成披露的协议或合意;法院命令要求披露;为保护合法权利有必要进行披露;披露有利于司法公正。 仲裁裁决:虽然仲裁裁决很可能会被保密,但存在例外,尤其是在有管辖法权的院执行仲裁裁决时,仲裁裁决需要被公开。 相关诉讼程序:基于保密性应适用于仲裁请求并且审理应私下进行的假定,许多国家立法规定法院在审理时要维持仲裁程序的保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