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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主要从《外商投资法》的基本内容以及新法实施后对外商投资法律实务中的变化与挑战等两个方面进行梳理。
根据《指令(2011年版)》,到2015年7月22日为止,作为泛欧监管机构的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ESMA)必须就是否应当采用“通行证”制度而向欧洲委员会提供建议,并且基于一系列不同标准做出判断,包括投资者保护和监控系统风险的能力。
本文概述2015年目录较以往目录的变化,并展望目录在未来中国外商投资规管方面的发展前景。
全球监管改革浪潮对基金、资金募集和投资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 “一带一路”的重要经济政策为新加坡增强其国际地位提供了独特机遇。
亚洲私募股权市场在融资、交易与退出方面全方位地展现出令人鼓舞的迹象。
对基础设施投资的巨大胃口让亚洲成为基础设施投资者的重点地区并提供了显著的增长机会。
中国办公室税务团队详尽解读了针对QFII/RQFII的税款专项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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